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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的神话为何还要“神”下去2006-04-18
备受关注的欧典地板事件终于有了定论。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747.3776万元的巨额罚款。(2006-4-15新京报)

    骗了一个亿,才“罚”不到八百万?这样的处罚能有多大震慑作用?处罚只到这个程度,我们是不是得修改一下“严惩”的含义了?我想许多人看了这个消息都会有这样的感觉。但仔细一品,才明白,原来有关方面在处罚上有个十分“充分”的理由:欧典“不是商业欺诈或虚假宣传,而是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违法广告”。中国的词汇真是丰富, “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和“虚假宣传”竟然不是一回事,因而在处罚上就不一样?真不知是欧典当初在广告宣传上就知晓这个分寸,还是事发后背地里有名人“指点”帮助策划“辩解”,难道把“1”说成了“10”不是虚假不是欺骗,而只是夸大宣传?

    处理欧典事件,应重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央视披露欧典地板事件真相后,相关部门都以积极的态度表示为消费者维权,对此消费者寄予了很大希望,许多消费者等待着欧典赔偿甚至双倍赔偿那一天的到来。然而,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而欧典地板不论是“虚假”、“夸大”或是“失误”宣传,都不等于产品的质量问题。

    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对欧典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04年以来,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2种进口及国产地板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这可是权威机构做出的鉴定,消费者如果不服,可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质量问题举证,否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欧典地板存在质量问题,其赔偿请求很难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消费者虽然是个庞大的群体,但是有谁能有条件检测并举证出欧典地板的质量问题?

    虽然欧典受到了处罚,但最大的赢家还是欧典。当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达欧典公司,“欧典已经认识到错误,服从处罚,不会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了。不过,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这一点消费者可以放心”。骗了一个亿,才“罚”不到八百万,怎么能不服处罚?谁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那精力何不借机再做一次广告:“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这一点消费者可以放心”。包括经销商都跟着神气了,蓝景丽家工作人员介绍,欧典地板经销店将在今天重新开业,但对于已购买欧典地板的消费者将不予退货。因为在工商出具的处罚决定中,已详细说明欧典地板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已受到了经济处罚,因此没有质量问题就不再受理退货。

    种种迹象都可以说明,消费者期待欧典赔偿的希望破灭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预料到一系列后果:第一,欧典在背后偷着乐,因为惹了这么大的祸,竟然如此轻松地获得官方的“严惩”,这是个宝贵的经验,在以后的经营中说不定还能用得上;

    第二,欧典的“国际玩笑”将成为一些商家发财的教科书。今后,所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商家都能为自己找到强有力的借口, “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和“虚假宣传”不是一回事,受到处罚也值,再说“吹牛不上税”,都在吹牛,唯有你不吹,你将何以生存?

    第三,当初受指责的相关部门轻松免责。欧典事发当初,网民向有关部门发出类似于“消协和‘欧典’到底共穿了几条裤子”的质问,对于负有监管职责的工商、质量监督、消协以及为欧典发布广告的媒体,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然而,现在公布的这个处罚结果,尤其是处罚的理由,不仅使欧典摆脱了给消费者双赔的经济责任,而且也给那些“审查不严、官僚主义”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部门免除了责任。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咬住“质量没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免责是多么的重要。然而可怕的是,当这种应当对不法行为履行责任而没有履行,而且又没有受到问责和追责,轻松地获得彻底免责之后,那么,最起码不能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进而同类的不法行为将不可能得到遏制。

    看来,欧典的神话还要“神”下去,只是方式有所不同而已。那么,欧典事件的处理到此就算了结?相关部门全都没有事了?相应的法律就永远也找不到解决“让欧典赔偿消费者”的依据?我看关键是有关方面想不想有所作为,是不是真心地替消费者维权。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加强广告发布媒体的刑事追究责任才是解决此事件的根本之道。我看不光是对广告发布媒体,对相关职责部门也应当加强刑事追究责任方面的立法,否则,此类事件必然会不了了之。

【原创作者:久泰平】www.XINHUANET.com  2006年04月18日 07:54:48  来源: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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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cx] 评论于
工商部门确认"欧典"虚假宣传 欧典木业被罚20万
2006年04月21日 08:02:02  来源:北京晨报
因为负责发布“德国出身”的虚假宣传品,欧德的子公司欧典木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工商部门的20万元罚单。昨天,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宣读了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首次确定了欧典地板“德国造”是虚假宣传。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华在“首都文明市场”表彰大会上,宣读了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因为发布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的“虚拟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及发展历史、生产经营规模、与之隶属关系等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等宣传材料,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同时,王建华还宣读了由丰台工商分局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首次证实了“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1494755.2元五倍共计7473776元罚款”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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